“万泰创客”新时代
「MAK-ER COALITION 创客联盟」,专注于创客培养,项目孵化
-
210+企业
-
10+城市
-
50+基地
-
1000+项目
福利政策
Benefits-service policies
-
满足中小微企转贷资金需求
满足中小微企转贷资金需求
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分支行应加强“青锋贷”管理工作,控制好贷款资产质量。若“青锋贷”出现逾期,各分支行应与区县(自治县)团委相互协作,积极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对于逾期超过 70 天的业务,应及时收集信息分别向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汇报。
-
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营业税
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营业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小微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认定后,2年内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的60%给予财政补贴。
-
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试点
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试点
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载体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物电子商务销售除外)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免征小微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小微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与行政管理工作相关联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
对小微企业各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载体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物电子商务销售除外)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与行政管理工作相关联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
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积极稳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
微型企业代理记账
微型企业代理记账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小微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认定后,2年内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的60%给予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