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调整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转贷资金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企业资金使用费,使用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3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若7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续贷的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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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市级财政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划拨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委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代管。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各区县按《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区县参与企业转贷应急工作的意见》,将参与资金划拨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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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头、社会就业的主体。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要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体要求,抓住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攻坚破难,推动小微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未来5年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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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小微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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